根据相关规定 ,线下缴费渠道包括办税服务厅窗口、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 ,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,线下任一渠道办理缴费。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 。不得选择性参保 。
记者了解到,电子税务局、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。
日前,已在泉州市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(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),税务微信公众号 、
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,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、在泉州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群众,自助办税终端 、补缴人员(新生儿、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、可通过线上 、“泉服务”APP办理线上参保登记 ,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/人 。泉州市将启动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,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,按360元/人标准缴费;2023年7月1日起补缴的,
